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本新乡市烟草公司辉县市分公司****年*月-****年*月食堂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ZYZB-[****]-****)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第*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第*包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 新乡市万和商贸有限公司 | **.*****万元(人民币) | / | *年 |
* | 辉县市诚智商贸有限公司 | **.*****万元(人民币) | / | *年 |
* | 辉县市均致商贸有限公司 | **.*****万元(人民币) | / | *年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 新乡市万和商贸有限公司 | / | / |
* | 辉县市诚智商贸有限公司 | / | / |
* | 辉县市均致商贸有限公司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 新乡市万和商贸有限公司 | / |
* | 辉县市诚智商贸有限公司 | / |
* | 辉县市均致商贸有限公司 | / |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联系电话)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谨对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新乡市烟草公司辉县市分公司****年*月-****年*月食堂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YZB-[****]-****
项目内容及要求:新乡市烟草公司辉县市分公司****年*月-****年*月食堂供应商采购,采购类别:肉类、蔬菜、水果类、饮料副食类、干调;粮油类及其他。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 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楠、张博文、陈广顺、范玉霞、姜英杰
四、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新乡市万和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玖拾壹万陆仟捌佰陆拾捌元肆角)
服务期限:三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辉县市诚智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玖拾贰万陆仟贰佰贰拾肆元贰角)
服务期限:三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辉县市均致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玖拾贰万壹仟伍佰肆拾陆元叁角)
服务期限:三年
五、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内部网》上发布。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联系电话)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谨对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新乡市烟草公司辉县市分公司
地 址:辉县市和谐路***号
联系人:崔东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号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新乡市烟草公司辉县市分公司
地址:辉县市和谐路***号
联系人:崔东海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