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东进中路**号***室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编制 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 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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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
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机组)升压站扩建项目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号 |
****.**.** |
盐环辐(表)审〔****〕**号-关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机组)升压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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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明照明有限公司 |
江苏亚明照明有限公司**Kr及***Th生产照明器材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号 |
****.**.** |
盐环辐(表)审〔****〕**号-关于江苏亚明照明有限公司**Kr及***Th生产照明器材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