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履行出资义务通知书
(****)电铁心破管字***号
孙荣保:
****年**月**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粤**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电铁心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铁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粤**破***号《决定书》,指定韩卓彬担任电铁心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作为电铁心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认缴方式为:货币出资,你应当于****年**月**日前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出资。管理人查询银行流水,截至目前,你已向电铁心公司投入投资款***.**万元,尚有人民币***.**万元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你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你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缴纳***.**万元未缴出资至管理人账户:
户名:东莞市电铁心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
逾期未缴,管理人将对你提起诉讼,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东莞市电铁心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韩卓彬 ***********陈卓敏***********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号中盛商务大厦**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受理破产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