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年团体意外险及国家队加保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Y******)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推荐,并经招标人确认,确定评标结果如下:
一、标的名称、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投标单价:
包*:团体意外险采购
推荐的第一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投标单价:*,***.**元
服务期限:自保险框架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 年止,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达到支队(各大队)预算金额止,服务期限以先达到上述任一条件为准。
推荐的第二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投标单价:*,***.**元
服务期限:自保险框架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 年止,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达到支队(各大队)预算金额止,服务期限以先达到上述任一条件为准。
推荐的第三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投标单价:*,***.**元
服务期限:自保险框架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 年止,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达到支队(各大队)预算金额止,服务期限以先达到上述任一条件为准。
包*:国家队加保采购
本包号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家,故予以废标。
公示期限: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至****年**月**日**时**分止。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人名称: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富强中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号
三、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人联系人姓名:付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四、异议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将异议函正本原件(需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