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
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的《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委托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标的编号:**ADQ********)
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利用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开展广告业务,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基本情况:
轨道交通*号线为南北向骨干线,起自保顺路站,终至白马山站,线路全长**.***km。全线高架敷设,共设车站**座,均为高架站,其中换乘站*座,全线平均站间距*.***km。途经芜湖火车站与汽车南站、高校、市中心步行街、美食街、旅游景区(赭山公园、方特一期、天门山)等,目前,轨道交通*号线已正式开通运营。
轨道交通*号线整体呈东西走向,*号线一期起自万春湖路站,终至鸠兹广场站,线路全长**.***km,其中地下线长*.***km,地面及高架线**.***km。全线共设车站**座(高架站**座、地下站*座),其中换乘站*座,全线平均站间距*.***km。途经芜湖火车站、高校、市政府、美食广场(万达)、旅游景区(方特、雕塑公园)等,目前,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已正式开通运营。
*、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经营权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共*处,每处广告位的规格、面积等情况如下:
序号
广告位所处位置
每处广告位规格
每处广告位面积
数量
*
停车场负一层出入口*处广告位
**m**m
**㎡
*块
*
停车场负一层共*处广告位
*m**m
**㎡
*块
*
停车场负一负二坡道*处广告位
**m**m
**㎡
*块
*
停车场负一负二坡道横眉*处广告位
*m**.*m
**.*㎡
*块
*
停车场负二层共*处广告位
*m**m
**㎡
*块
合计
*块
注: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具体位置详见附件*:《芜湖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置示意图》。
(*)竞得转让标的后,受让方须依法依规,并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负责建设安装相关广告位的广告牌,材质为LED灯片覆UV软膜,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材料及安装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营权期满后,该广告牌的产权归转让方所有。
(三)转让期限:
**年,自交易双方签订《芜湖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三、转让方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安徽华腾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车站副站名冠名权及地下停车场广告位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腾评字[****]第**号)。
*、评估对象: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
*、评估结果:根据安徽华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车站副站名冠名权及地下停车场广告位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腾评字[****]第**号)反映,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年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为人民币***,***.**元(含税)。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经营权费底价:人民币***,***.**元(含税)。
*、经营权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经营权费分十期(每期为十二个月)支付,每期经营权费为转让标的**年期总经营权费的**%。
(*)第一期经营权费自《芜湖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受让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经营权费在上一期结束前*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由受让方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先付经营权费后使用,否则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芜湖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自《芜湖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按转让标的首期经营权费同等金额计算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承诺:****年*月*日(含)至****年*月**日(含)期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经营权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广告经营权。
(*)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受让方取得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广告经营权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广告灯箱建设安装及广告业务。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须财务独立核算,按期向转让方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转让方有权要求查阅受让方财务报告、账簿;转让方对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充分知情权,无条件接受转让方的财务审查。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暂行)(详见附件*)等相关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统一管理,如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发布广告前,须将广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转让方及有权管理部门审核;转让方的审核不减免、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转让方减免经营权费。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所有广告媒体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电损耗、通讯、维护、保养和更新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如因经营管理需要对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发布载体进行更新、升级及改造时,受让方应事先取得转让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如转让方或第三方认为受让方发布的广告画面粗劣、低俗、有损芜湖轨道交通形象、维护不到位等情形,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无条件撤除,转让方要求撤除的行为不减轻、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撤除广告为由要求转让方减免经营权费;转让方对涉及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转让方品牌形象及社会美誉度、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及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广告内容未经审批或发现不符合广告、轨道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期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如非转让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受让方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经营权费及履约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承诺:《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转让方无偿收回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广告经营权,自转让方收回经营权之日起,受让方不得继续开展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广告业务,对于受让方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由受让方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人民币***,***.**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芜湖市轨道交通*号线、*号线一期工程鸠兹广场站地下停车场广告位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经营权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