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安保服务公司的公告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鑫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加强江苏鑫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证破产财产安全,现遴选具有安保服务能力的公司对江苏鑫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厂区提供安保服务。
江苏鑫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地址:江苏省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姑苏路***号。
一、参选公司条件
*.参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业的安保服务团队,具备完成本项目安保服务能力;
*.参选公司的驻地保安需持有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参选公司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参选公司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影响厂区财产安全的利益关系;
*.可接受安保费用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
*.可提供约*名安保人员提供**小时两班轮换安保服务。
二、参选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司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垫资的意愿等);
*.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服务内容.操作规程.紧急情况的处置等)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安保工作。
三、报名方式及选定方式
*.参选的公司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第二条要求向管理人递交材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公司,管理人综合报价和业务能力情况择优选定。
*.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机构数量低于三家的,则取消本次遴选,重新招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年*月**日下午**时;
*.报名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苏商大厦**楼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律师***********。
江苏鑫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