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房产拍卖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安徽省 | 蚌埠市
发布时间:2024-12-17
项目编号:BB2024WHCQJ0201-重1
项目名称: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房产
联系方式
1890*******
联系人:王**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房产

拍卖结果公示

 

转让方: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地址:五河县城关环城北路西段北侧  

转让方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淮北市帝景大厦*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房产

*、成交情况:

标的名称

买受人

起拍价

(万元)

成交价

(万元)

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房产

共计**处房产

五河县徽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

*、项目编号:BB****WHCQJ****-重*

*、拍卖时间:********上午*时

*、公示期:********日至****年****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电话:****-*******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五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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