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签约。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 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 “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 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受让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 [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资源镇丹霞路 **号
*.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书面证明文件: □ 交割单 □ 交易各方同意结转函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交易税、费 。( *) 车辆过户之前的违章、逾期年检罚款等行政处罚费用以及开具与车辆交易价款相等金额的发票所涉及的税、 二手车交易税由转让方承担。如车辆年审及路桥费逾期未办理且需要补办所涉及的费用、车辆过户 (含补办材料)费用、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车辆持有单位、转让方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车辆以现状竞价和交付,若车辆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 逾期提车的,车辆保管费( ** *元/日 )由受让方承担。
*. 由于年审未通过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应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受让方仍需支付竞价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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