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信澜宸花苑项目南侧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融信澜宸花苑项目南侧配套道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崇行审批*【****】*** 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融信澜宸花苑项目南侧配套道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西起陈桥路、东至G***国道
*.*.*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本工程投资约****万元。
*.*.*合同估算价:/。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竣工日期:****年*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内施工图所示的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电子警察、土方、行道树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 ****年*月 *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年*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年*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年*日**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年** 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 时 ** 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城港路 地 址:世纪大道**号恒隆国际A座***室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包敏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com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