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年 * 月 **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陈维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开化县桐村镇王畈村 |
************JC*****F******** |
***.**㎡/***.**㎡ |
住宅 |
公告单位: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