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涟水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娄星区)-合同公告

其它公告 湖南省 | 娄底市
发布时间:2024-12-25
中标金额:317.6万元
项目名称: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联系方式
1397*******
联系人:未*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涟水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娄星区)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娄底市娄星区自然资源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省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涟水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娄星区)

*.采购计划编号:娄星财采计【****】- ****

*、是否分包: 否

*、项目负责人:张秋孙

*、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叁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

*、具体标的见附件。

*、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付款方式:

*.付款人:娄底市娄星区自然资源局

*.付款方式:本工程采用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金额分为施工部分、管护期部分及耕种补助费)

预付款:本项目支付合同价的**%。

施工部分工程款支付方式:

*、完成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部分工程量的**%后,可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按规定报送付款资料,经采购人与监理单位共同核定工程量支付进度款,但支付进度款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施工部分金额的**%。

*、完成本项目施工部分全部工程量,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进度款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施工部分金额的**%,报审计结算后再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施工部分金额的**%。剩余*%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在施工部分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保修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清。

管护期部分工程款及耕种补助费支付方式:

管护期部分工程款及耕种补助费按年度分三次支付,每年对管护成果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付至**%(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三、合同履行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天(日历天)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项目业主、甲方组织的综合验收小组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本合同协议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设计图纸;

*、工程预算。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 

附件:合同扫描件

    ****-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涟水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娄星区域)(*).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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