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青山区大队应急通讯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青山区大队应急通讯设备购置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二、更正内容
因原公告未显示报名时需携带资料,现公布如下: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证明;(*)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附件: |
招标公告.doc |
|
三、采购人信息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北侧三八路东侧胜利大厦*-**** |
联系人: |
刘佳 |
联系电话: |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青山区大队、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