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的晋江市永和镇巴厝东、内厝西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招标编号:晋地施招***********),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 第*节 “**.*.本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组成,包括下列内容:”修改为:“**.*.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其余内容不变。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第*节中的“**.*、**.*、**.*”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述的“专用本”均指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明确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七个月(或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 第*节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的“*.*”内容修改为:“*.*本项目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公开抽取确定。”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甲级,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问:因为发证时间不同,资质证书名称不同。是否可修改: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甲级或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施工甲级,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回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招标文件》中关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认定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号)。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