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年*月*日(星期四)上午*:**
二、听证会地点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一楼*****检察服务中心第一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年*月*日*:**之前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
*.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旁听人员提前**分钟到达会场。
特此公告!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