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本溪市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老年独居用户燃气四件套免费安装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号)、《本溪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方案》(本安委办发【****】**号)要求,拟采购用于解决本溪市明山区****户独居老年居民的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及灶前阀,同时更换表后管、报警器和自闭阀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根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第七款 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二、根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从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按照逆气流方向至住宅区红线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含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从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按照顺气流方向的燃气管线及设施由居民用户负责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由居民用户委托管道燃气经营者实施,居民用户承担相应费用。 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安装在户外的,户内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户内第一道阀门后的燃气设施由居民用户负责管理。 对于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应当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 三、本溪市现有的所有燃气设施均有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 四、论证意见:根据以上论证意见,本项目只能由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贵宾街**号
三、公示期限
****-**-** 至****-**-**(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郭正安,朱彤,王巍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高强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刘小野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