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炎财采计【****】*****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第八章项目要求计说明” 五、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八章项目要求计说明;二、数据及系统现状;*.国土数据;原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从开始运行,统计时间截止到****年*月**日,地籍业务(其中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商品房分户批量登记等)流程办结后,形成单位土地登记数据约****宗,土地登记数据约为*****万户。 现更正为:“第八章项目要求计说明;二、数据及系统现状;*.国土数据;原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从开始运行,统计时间截止到****年*月**日,地籍业务(其中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商品房分户批量登记等)流程办结后,形成单位土地登记数据约****宗,土地登记数据约为*****户。 原招标文件中:“第八章项目要求计说明;二、数据及系统现状;*、房产数据;*)数据库中楼盘表包含户室约*****万户(包含预测和实测数据); 现更正为:“第八章项目要求计说明;二、数据及系统现状;*、房产数据;*)数据库中楼盘表包含户室约*****户(包含预测和实测数据); 原招标文件中:“第八章项目要求计说明;三、建设内容;一、国土和房产存量数据清理整合;(一)数据采集和规划整理;*.*.*电子登记数据整理:数据来源:房产登记成果数据(数量:约*.*万户,共计*.*万条) 现更正为:“第八章项目要求计说明;三、建设内容;一、国土和房产存量数据清理整合;(一)数据采集和规划整理;*.*.*电子登记数据整理:数据来源:房产登记成果数据(数量:约*.*万户) 六、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炎陵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株洲市炎陵县 联系人:何劲松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栋****。 联系人:姜娟 戴颖才 邮 编:****** 电 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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