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杭州临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SQTCG****-***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二、资格文件“(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设立*年以上,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执业人员,具有承担区属国有企业及企业发债审计业务的必要工作条件;
*.能够保守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具备必要的执业胜任能力。有规范、健全的质量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在约定工作期间能够调配较强力量,按照委托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不在被行业监管部门处以停止从事审计业务的处罚期间。”
现更改为
“(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为取得司法厅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已通过主管部门****年度(或最新年度)考核。”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人:杭州临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天盛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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