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宣威市人民法院****年邮政集约送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云南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彭博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宣威市龙堡路中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徐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启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开源社区美奂新城**-**云南启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评标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宣威市人民法院****年邮政集约送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全面推进法院集约化送达,提高办案效率。****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推进邮政送达新模式。宣威市人民法院所需的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实行包干服务。 协商供应商安排不少于* 名工作人员,进驻采购单位,并完成窗口材料领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工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规定,法律文书的寄递业务应由邮政企业专营。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 **号)》的第二条第 (一) 项第*条情形,基于上述原因,需要由国家邮政机构完成。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宣威市分公司
地址:宣威市下堡街***号
****-**-**至****-**-**
其他:无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宣威市龙堡路中路*号
联系电话:徐老师 ****-*******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吴师
联系地址:宣威市美仑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启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开源社区美奂新城**-**云南启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评标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