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肇庆市登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号敏捷广场一期第一座****室之四
法定代表人:胡志豪
授权代表人:刘锦荣
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名称:贺州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HZZC****-C*-******-DFJW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快递送达关于【贺州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HZZC****-C*-******-DFJW)】采购文件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至*项:
质疑人认为,在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服务器区安全加固服务要求第**项,专网出口安全加固服务要求中第*、**项,互联网上网管理审计服务要求中第*、*、*、**、**项,日志审计要求中第*项,终端检测响应平台要求中第*、*、**、**项,安全感知检测服务要求中第*、*、*、*、**、**项,潜伏威胁探针检测服务要求中第*、*项参数,以上列出的参数质疑人已找市场上大品牌厂商确认,如奇安信,启明星辰,天融信,安恒,绿盟,华为,华三,锐捷,山石网科,迪普,亚信等均不满足,只有深信服一家回复满足。(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该项目有明显涉及对项目的锁标、控标操作、不符合法律上同时三家满足的要求。
法律依据:该要求目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答复:
*. 质疑人质疑的参数技术要求没有标注“▲”号,不属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或者不能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设置的技术要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采购人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性原则,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针对本项目涉及到的产品及技术参数,已向多家产品生产厂商提出咨询,有不低于三家厂商的产品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我司就磋商文件及相关的参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不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内容,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规定,质疑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和证明材料,质疑人提出质疑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进行政府采购活动,质疑人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有关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请求。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人:贺州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质疑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