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现我公司“剑川县方达混凝土搅拌站”于****年**月完成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期通过于原料仓设置喷淋设施,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装卸料粉尘、堆场起尘的产生;运营期搅拌站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搅拌粉尘及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各筒仓配套有布袋除尘器,筒仓呼吸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处理后,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车底清洗废水经车底清洗废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清洗废水经隔油分离器处理后连通其他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出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固废处置率***%。公司并拟定于****年**月**日开始环保设施调试工作,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剑川县方达混凝土搅拌站
项目建设地点:剑川县城金华二中以东,剑鹤路北侧
建设单位:剑川方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竣工日期:****年**月
调试运行起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方学先
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