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关于汕头市潮汕路西二巷2号2幢201号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省 | 汕头市
发布时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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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粤*******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将于*********时至*********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分别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以下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吴建生名下位于汕头市潮汕路西二巷*****号房全套[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权证汕字第********** ]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因买受人悔拍导致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咨询与看样方式:

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看样联系人:黄同志;联系电话:***********)。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负责有关户口迁移等问题。

七、特别说明:*. 划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缴纳,房地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需缴交的一切税、费、金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所需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和应负担的其它一切税、费、金等)由双方按规定各自负担。该房产尚欠的水电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查询。*.本标的按现状拍卖,因有居住或尚未清退情况,故拍卖后存在迟延交付房屋的风险。*.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房产性质、过户手续等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及室内结构变化产生的风险。拍卖标的产权转移、过户和移交产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标的成交后,所涉及的由原房地产权利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承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之日起**日内持有效票据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由买受人另行向原房地产权人主张权利,本院不再受理相关退款。涉及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搬迁补偿等问题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受人)自行解决*.本拍卖标的物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欠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情况请自行咨询本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竞买人参与竞买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须知,竞买成交即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无异议。

拍卖成交后,房产内一切物品由被执行人及家属自行清理,若未清理,房产在移交买受人时,房产内一切物品视为废弃物。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行汕头金园支行,账号:************),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粤*******号拍卖款],并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提交到本院执行局[提交方式:*、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直接交到本院执行局***号房陈法官处;*、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汕头市金环路**号,收件人:陈法官,联系电话:****-*********、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用邮件方式发送到*********@qq.com上(邮件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本院咨询电话。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展唐助拍 ***-***-**** 

联系人:郑同志 ****-********

法院监督电话:曾同志 ****-********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汕头市金环路**号)

网址: **************************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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