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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富莱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
(****)富莱尔破管发字第*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武汉富莱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富莱尔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依法指定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富莱尔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天合新界一栋一单元一层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钟奥云,联系电话:***********】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富莱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武汉富莱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