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湖州市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项目名称:****年度市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年度市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年度市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加油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湖州市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曾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两次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实施公开招标,但至投标响应时间截止之日,均只有一家供应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分公司)参于投标,造成了该项目因投标供应商未满足法定数(三家)而两次流标。经审查,采购文件并未设置不合理条款,两次公告期间也圴无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凝或有重大异议,招标流程也符合法定程序。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主要成品油供应商,在全省各地拥有****多个加油网点,全国及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绝大部分均有其经营的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完全能满足市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的需求。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作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地区的分公司能有效的承接本服务项目。
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服务配套的要求,为此,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政府采购流程报市财政批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分公司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经专家小组合议,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旗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联 系 人:吴玉华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单一来源)********.PDF(*.*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