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年度幸福河湖创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号(尚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JSGX-SWJ*******
*.* 项目名称:江宁区****年度幸福河湖创建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万元(其中一标段:**.*万元;二标段:**.*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其中一标段:**.*万元;二标段:**.*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
*.* 采购需求:完成江宁区****年**条幸福河湖创建目标任务的资料收集、数据检测、自评估报告、系统档案上传等工作跟踪每条河湖创建进展情况并及时提醒完善,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本项目不可兼中兼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未做特别注明或说明即适用所有标段。
*.*.* 标段名称:江宁区****年度幸福河湖创建项目(一标段)、江宁区****年度幸福河湖创建项目(二标段);(注: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报名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本项目成交候选人确定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若某供应商已被确定为一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不参与后续标段的成交候选人推荐。)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项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 拒绝供应商参加下述本次采购活动: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 点击“ 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链接图标,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承诺书”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号尚园*楼***室)
*.* 方式:现场或网上获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场或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网上获取的需将有关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料审核,请各供应商注意查看邮件。
*.* 售价:***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 开始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 地点: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号尚园*楼***会议室)
*.* 响应文件份数:每标段单独编制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U盘,内容为盖章后的正本扫描件)。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 地点: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号尚园*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宜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科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号(尚园)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