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电子胃肠镜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内窥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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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俞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俞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肖旭 ***-******** | ||
附件: | |||
附件*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项目名称: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电子胃肠镜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人现有富士胃肠机主机,型号为VP-****,现需增配*根胃镜,*根肠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医院现有的配套主机型号为富士VP-****,与其他品牌的电子胃肠镜无法兼容使用,为保证采购的电子胃肠镜与现有的主机设备正常的配套吻合,正常使用,现需购置的*根胃镜和*根肠镜必须为富士同品牌产品。富士厂家授权上海麦赫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供应商。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唯一授权供应商上海麦赫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麦赫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号****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 |
陈平 |
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医疗设备 |
* |
金华兵 |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高级工程师 |
医疗设备 |
* |
舒慧宇 |
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医疗设备 |
*、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号
联系方式:俞老师 ****-********
*.财政部门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楼
联系方式:肖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