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山露营基地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合同名称:怀洪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洪江区桂花园乡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洪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采购项目名称:川山露营基地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怀洪财采计 **********
委托代理编号:ZKJW-****-****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伍拾捌万贰仟玖佰壹拾捌元柒角柒分整。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
/ |
详见采购文件 |
否 |
/ |
/ |
见工程量清单 |
项 |
详见合同内容 |
******.**元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期限:****年 ** 月 ** 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工期为**天。
地点:洪江区川山村
方式:完成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四、付款方式:本合同自签订开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先预付乙方合同价的**%,乙方施工完毕,
由甲方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金额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评审结论
付到 **% ,扣 *% 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七、合同主体
甲方:洪江区桂花园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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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雷佩霖 |
委托代理人:宁卫平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地址:洪江区桂花园乡人民政府 |
开户银行: 账户: |
附件: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