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租赁权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宁波市
发布时间: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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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将于****年*月**日*:**-**:**(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曙升花苑小区**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首年租金起拍价*******元;裕和佳苑小区**间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首年租金起拍价******元。以上两处资产整体拍租,首年租金起拍价合计*******元,租赁年限*年,保证金******元。

特别提示:(*)以上两处资产租期各为*年,第四年、第五年在第三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开具镇财政统一收款收据,如需开税务发票,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标的物位于鄞州区餐饮服务禁设地址内,租赁期内禁止经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餐饮、殡葬相关行业、娱乐业和政府强制规定不能开设的其他相关经营项目,具体用途须符合委托人及当地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委托人对禁止经营的项目有最终解释权。

(*)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终止合同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也不对竞买人投入的装修费用承担任何补偿责任,但在同等条件下,竞买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的房屋改造、装修等施工作业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含城市管理)及行业规定要求,且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在房屋租赁期间须按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合法装修、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一次性装潢垃圾清运费保洁、水电、燃气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应收取的费用等均由竞买人负责,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按规定自行收取并自负盈亏,与委托人无涉,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竞买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需在房屋完好(包含房屋结构、水电等内容)且经委托人验收同意交付的情况下交还委托人,如经委托人验收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改变,水电出现损毁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竞买人需按委托人要求进行复原或修复,否则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金扣除相应的复原或修复的费用。竞买人在租赁期间进行的房屋改造、装修、设施的新增委托人不提供任何补助、赔偿、折旧,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执行标准:至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拍企业须具有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参拍企业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企业信用信息网(www.creditchina***.com)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参拍公民以个人征信报告为准]。)

(*)参加本次拍卖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竞买人具有类似商业项目管理业绩或竞买人须与国企单位有过一定规模的租赁项目合作经验。

、展示看样:即日起至****年*月**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报名办法:竞买人于****年*月**日**时前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资料,并在****年*月**日**时前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联系电话:***********、****-********、****-********(平台技术服务)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弄*号嘉汇国贸B座***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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