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修改,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 天(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以企业加分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仓库新建工程。①设计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须提供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如为招标工程)及合同协议书;现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 天(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企业加分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仓库新建工程。①勘察、设计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须提供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如为招标工程)及合同协议书”。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人员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仓库新建工程,证明材料为①设计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须提供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如为招标工程)及合同协议书”。现修改为“人员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仓库新建工程,证明材料为①勘察、设计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须提供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如为招标工程)及合同协议书”。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合同条款已作出相应的内容补充,详见本次澄清修改。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年**月 * 日*时**分(北京时间)。
本答疑文件发出后,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答疑文件正式发出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标人:醴陵市渌江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