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213破4号通知书(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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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债权人)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梁 溪 区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 苏 ****破*号 
无锡江南大厨房食品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
本院根据美村农业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无锡江南大厨房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宜兴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无锡江南大厨房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无锡江南大厨房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号卓易公馆西栋**楼;邮政编码: ******;联系人:陈文婷;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民和路*号*号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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