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街道执法队饭堂及应急分队饭堂餐饮管理服务合同公示

其它公告 广东省 | 深圳市
发布时间:01月20日
中标金额:216.24万元
项目名称:新桥街道执法队饭堂及应急分队饭堂餐饮管理服务
联系方式
0755*********
联系人:未*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新桥街道执法队饭堂及应急分队饭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拟对新桥街道执法队饭堂及应急分队饭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新桥街道执法队饭堂及应急分队饭堂餐饮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食美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新桥街道执法队饭堂及应急分队饭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甲方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贯彻深入“过紧日子”文件精神,“新桥街道执法队饭堂及应急分队饭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将按运转保障类服务项目的标准进行压减经费,即压减不低于**%的比例。
因甲方支付的款项均需通过上级财政划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再次书面确认达成如下共识:原合同中的“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壹拾捌万零贰佰元整)。全年费用为:贰佰壹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元/年)。”变更为“本合同金额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壹拾肆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全年费用为*******.**(大写:壹佰柒拾贰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
本协议为《新桥街道执法队饭堂及应急分队饭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书》的补充协议,除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框保持不变。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我中心与深圳市食美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合同金额由***.**万元/年压减至***.***万元/年(压减**%)。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履行合同条款,我中心现就上述合同金额压减事宜起草了《新桥街道执法队饭堂及应急分队饭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已征询街道司法所意见,我中心后续将做好履行相应的决策、公示以及备案程序,其余内容不变。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桥街道中心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号***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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