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估机构:
****年**月**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宁夏华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夏华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农”)的破产清算申请,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宁夏中京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宁夏华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清算程序的效率,充分掌握华农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遴选评估机构对华农破产清算一案提供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概况
经管理人初步查询,华农于****年*月*日成立,登记机关为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天然气汽车加气(限分支机构);气瓶租赁;液化石油气、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烟、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该公司股东为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万元,出资比例为**%;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万元,出资比例为**%。
二、评估工作范围
(一)评估对象: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华农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及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工程、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动产的装饰装修、办公用品、车辆、无形资产以及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必须评估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等。
(二)评估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华农工贸的财产及财产权益评估;
*.按清算价值对华农名下财产及财产权益评估;
*.华农偿债能力分析和投资预测分析;
*.管理人认为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关联公司在上述范 围内的评估;
*、其他需要出具的报告、说明(如有)。
三、选聘条件
*.参选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评估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具备执业资格;
*.参选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参选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
*.参选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参选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评估机构的情形,与华农不存在利害关系。参选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不得或不宜参选:
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③现在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系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现在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⑤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⑥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参选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评估业务进行全面重点评估。评估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评估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
四、参与方需提交的资料
*.参选机构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评估师名单及简历等;
*.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及交通差旅费用);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
*.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包括近三年的有关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解、强制清算方面的评估业绩);
*.参选机构出具书面承诺书,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华农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无重大违法记录、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
*.参选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年*月*日上午**时;
*.报名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黄河文化创展中心**楼;联系人:徐福林***********;史晓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