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未成年人教育中心工程采购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24-XZHH-C2025-0001]

招标公告 江苏省 | 徐州市
发布时间:3小时前
项目编号:JSZC-320324-XZHH-C2025-0001
招标单位:睢宁县公安局
预算金额:80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07
开标时间:2025-02-07
项目名称:睢宁县未成年人教育中心工程
联系方式
1595*******
联系人:刘**
招标人
1879*******
联系人:周**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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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睢宁县未成年人教育中心工程JSZC-******-XZHH-C****-****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ZHH-C****-****

项目名称:睢宁县未成年人教育中心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睢宁县未成年人教育中心工程,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需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余提供原件扫描件)。 注:注册的建造师证书按注册所在省住建部门最新的建造师证书管理办法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开标室六(睢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前。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周小宇联系电话:****-********/***********

地址:睢宁县红叶北路新闻大楼北*楼。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dfcfe***-af**-*ec*-*bb*-d****ebfe*c*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公安局

单位地址:睢宁县永盛路*号

联系人:刘永平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恒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红叶社区服务综合楼*幢*层

联系人:周小宇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宇

电话:***********

工程量清单-睢宁县未成年人教育中心工程.xls睢宁县未成年人教育中心工程-编制说明.doc图纸获取说明.docxJSZC-******-XZHH-C****-****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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