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口东镇于古庄村28亩鱼池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宝坻区
发布时间:2023-04-25
项目名称:宝坻区口东镇于古庄村28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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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口东镇/于古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于古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口东镇于古庄村**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竞价成功者在签订合同前需向于古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交纳鱼池押金****元。如有违约行为,该押金归于古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如无违约行为,合同到期后该押金将退还。该押金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利息归于古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承包期间依据土地现有条件,鱼池由承包人自行管理,水电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出现任何问题与村集体无关。 *.承包期内,承包方只能按照现土地性质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与面积,不得外卖土方,不得种植树木,对于土地使用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 *.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交出所承包鱼池,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鱼池及地上物损失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于古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补偿、赔偿方式及金额必须按照国家补偿、赔偿标准获得,且需将对应征收、占用土地无条件归还给发包方。 *.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承包人应完成净坑,清除地上物,否则押金不退,坑内养殖物、地上物归于古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于古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 *.承包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受让方条件 面向于古庄村全体村民。(自然人需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 坑塘养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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