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三期土建项目EPC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年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三期土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编号:JG****-****]已于****年**月*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一)招标公告 | |||
*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具体详见原招标公告 |
修改,以本补充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为准。 |
(二)招标文件 | |||
* |
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具体详见原招标文件 |
修改,以本补充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为准。 |
二、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 ** 日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我方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近*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一、我方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二、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我方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版)的通知》(穗建质〔****〕*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盖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