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
海宁市袁花镇梨园村梨兴苑二期新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第**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为准。
(第**号补遗书内容)
*.本项目投标人业绩修改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的室外配套(或室外附属)*个及以上(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内容、规模及造价。(业绩所在地的备案单位未盖备案章的,以系统内备案流程走完即可,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梨园股份经济合作社(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