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裁定受理江阴市林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裁定书,,裁定终结江阴市林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