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2020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北京市 | 朝阳区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1-10-12
项目名称: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2020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联系方式
0421********
联系人:王**
单位: 朝阳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A****************
工程名称 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 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编号 A**********************
建设单位 朝阳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联系人 王宇飞 联系电话 ****-*******
工程类别 市政设施管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建设地点 朝阳县瓦房子镇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 辽宁文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元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除外)施工总承包叁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赵仕君 注册二级建造师 ********
* 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元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郭丽艳 注册二级建造师 ********
* 朝阳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元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除外)施工总承包叁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郭银珠 注册二级建造师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止时间 ****-**-**
填报单位 朝阳方正中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爽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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