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公路广陵枢纽至靖江枢纽段扩建工程

招标公告 江苏省 | 泰州市
发布时间: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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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地〔****〕***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京沪高速公路广陵枢纽至靖江枢纽段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京沪高速公路广陵枢纽至靖江枢纽段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泰政发〔****〕***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靖江市靖城街道、马桥镇、泰兴市广陵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靖江市靖城街道、马桥镇、泰兴市广陵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征收土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京沪高速公路广陵枢纽至靖江枢纽段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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