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合肥市巢湖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实施细则 > 的通知》(合人社秘 [****]*** 号)文件精神,对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和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按照 **** 元 / 年的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单位补助;对跨地区就业(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的退捕渔民,按照 *** 元 / 年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助 ;对 劳动年龄内与小微企业签订 *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退捕渔民 ,按照 每人 **** 元的 标准给予 一次性就业补贴 。现将我县 **** 年 度退捕渔民就业补助( 第一批 )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 年 * 月 ** 日 - **** 年 * 月 ** 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异议,请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监督举报电话: ****-******** 。
****年度庐江县退捕渔民就业补助人员花名册(第一批).xlsx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