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变更公告 广东省 | 汕尾市
发布时间:2024-12-21
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57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020-********
联系人:王*
招标人
0660********
联系人:未*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更正日期 ****年**月**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中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珠江国际大厦*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C***FG***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PCGD**C***FG***F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出现《分包协议意向书》,则视为未采取分包。”更正为“★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出现《分包协议意向书》,则视为未采取分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中段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珠江国际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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