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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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中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珠江国际大厦*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C***FG***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PCGD**C***FG***F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出现《分包协议意向书》,则视为未采取分包。”更正为“★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出现《分包协议意向书》,则视为未采取分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中段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珠江国际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