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八鲜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湖南八鲜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湘****破申**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八鲜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北京浩天(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八鲜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湖南八鲜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需按照上述会议召开时间准时到达会议地点(地址为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号芙蓉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湖南八鲜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