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CZC****-C*-******-GXGX
二、项目名称: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室及认罪认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号(综合楼*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玖万零捌佰壹拾伍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室及认罪认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室及认罪认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基于视频会议的检察机关远程提讯系统,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组成多方远程提讯及庭审同录存储系统。建立专网专线,通过远程视频同步高清设备,实现两地实时影音传播,包含有*.远程提讯系统服务;*.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系统服务;*.系统云集成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五、评审专家名单:莫运春(组长)、罗燕梅、杨易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依据:*.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及桂价费【****】** 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商方旭 联系电话:****-*******
地 址: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鑫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路*号西城铭苑小区*栋*-***号房
联系方式:兰晴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晴 联系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鑫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