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海门区中天厂前
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南通市海门区中天厂前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请〔****〕***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南通市海门区中天厂前道路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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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