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7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141台报废处置车辆转让
招标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16小时前
项目编号:GR2025LN1000015
项目名称:(2025)1007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141台报废处置车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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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台报废处置车辆转让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浏览次数:
挂牌日期:****-**-**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LN*******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台报废处置车辆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恒信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沈阳联合产权挂牌公示期为**个工作日(第*个工作日为现场踏勘)。 *、参与竞价方应在竞价前,先交纳挂牌价格的***%竞价保证金,并同意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则有权参与竞价。最高出价者为最终受让方,并以其承诺的最高价为成交价。 *、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余价款(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纳施工保证金**万元(由委托方指定账户收取)后,在规定期限内由车辆产权单位与受让方完成此项资产交割。 *、如因受让方原因,自竞价结束之日起超过**个工作日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未付清余款,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另外,车辆产权单位有权将转让标的另行挂牌转让。 *、受让方承担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拆解费用、运输费用、税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余款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将所有标的物由停车场地装卸、运输出库;整个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 *、施工要求:在中标之日起*个月内每台报废车辆需受让方出具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所有施工要求都作为退还施工保证金的必要条件。 *、文件递交、竞价时间及未尽事宜与沈交所联系(本项目不提供任何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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