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恩施市产业园人才公寓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恩施市产业园人才公寓建设项目(EPC)(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中增加“(*)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一项(满足①或②项的要求):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原序号(*)修改为(*)内容不变,后面序号以此类推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 *、资质条件内容中相应增加勘察资质要求,要求同上。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 **:**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手机 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中的时间“****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 **:** 时止”修改为“****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 **:** 时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恩施市福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