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P-DY-********-******
二、报价有效期:**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能科环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催化剂中试研究技术委外开发采购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 科技项目研发技术服务 | * | 项 | *% | ****-**-** | 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催化剂中试研究,研究分*阶段执行催化剂制备放大试验研究阶段和催化剂生产与CO脱除中试研究阶段。乙方工作内容:(*)负责钢铁行业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催化剂制备工艺开发;(*)参与CO催化氧化催化剂中试生产线的设计与搭建;(*)参与烧结烟气CO脱除中试平台的设计与搭建工作;(*)配合甲方生产中试用催化剂;(*)负责寻找并落实烧结烟气CO脱除中试试验钢材厂;(*)负责烧结烟气CO脱除中试研究。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二)“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等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六)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的。”CO催化氧化催化剂是烧结烟气CO脱除技术的关键,催化剂的规模化制备中试研究对于该技术的应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催化剂配方优化及其制备工艺的研究必须保证与前期催化剂配方研究(浙能科环与南京工业大学共同完成)的一致性,同时催化剂配方作为浙能科环商业秘密不能向第三方单位透露,符合上述规定。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南京工业大学
拟定供应商地址: 南京市浦珠南路**号
八、公示有效期: ****-**-** 至****-**-**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张工 | 电话: ****-******** |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号浙能创业大厦 | 电子邮箱:********@zjenergy.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