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热力总公司货架等仓储材料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青山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1-15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货架等仓储材料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货架等仓储材料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谈〔****〕****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TF-****-**** |
评审日期: |
****年**月**日 |
公示日期: |
****年**月**日 |
公示期限: |
*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投标人投标资格: |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本项目的经销及安装资格,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任务;(*)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有货架等仓储材料的设计、制作、供货、安装、技术指导以及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综合实力;(*)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武佳妮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栋****室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分行神华国际城支行 |
项目负责人: |
冀国莉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货架竞争性谈判(定).doc
|
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备注 |
A |
****年**月**日 |
***,***.** |
包头市万顺云飞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
包头市滨河新区共青三队万顺鑫旺货架厂 |
|
|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
型号配置 |
服务要求 |
购买数量 |
购买单价 |
购买总价 |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货架等仓储材料采购项目 |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青东、阿东库房仓储货架、零件箱、隔离网的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采购货物的设计、加工制造、出厂检验、运输、安装、试验、资料的提交以及售后服务等,包工包料。 |
采购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规定,服务质量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且达到招标人满意,免费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内,如因投标人材料、设计或安装质量原因导致的货架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无偿进行更换或维修。 |
* |
***,***.** |
***,***.** |
|
评审成员: |
李素梅、吴静、赵美芬 |
质疑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