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工程PPP施工项目(焦武路至东苑路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工程PPP施工项目(焦武路至东苑路段)项目
二、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号
三、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大沙河(焦武路至民主路段),河道控制线全长*km,宽度范围为***~****m,面积约****亩。工程包括大沙河堤顶道路工程、生态绿化、节点公园、生态治理及景观工程等。
*.*标段划分:三个施工标。
*.*建设地点:焦作市大沙河。
*.*招标范围: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补充的所有内容。
*.*计划工期:施工标段工期**个。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年 *月** 日至****年 * 月 **日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张晓玲、王中选、魏利萍、刘瑞玲、李建民、郦卫东、刘华继
六、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评审的单位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评审结果,一致同意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名顺序为: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 李磊磊 证书编号:壹级鲁************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胥红星 证书编号:壹级川************
*、第三中标候选人: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徐志文 证书编号:壹级鄂************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胥红星 证书编号:壹级川************
*、第二中标候选人: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徐志文 证书编号:壹级鄂************
*、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邢贵刚 证书编号:壹级闽************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徐志文 证书编号:壹级鄂************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邢贵刚 证书编号:壹级闽************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李庆军 证书编号:壹级京************
七、废标原因
一标段: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等*家投标单位初步评审中的响应性评审标准未响应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
二标段: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家投标单位初步评审中的响应性评审标准未响应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四川杰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初步评审中的资格评审标准不满足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四川杰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中价款金额大写有误,经评标委员会提请业主进行网上查询,未查到其中标公示结果,该项业绩无法认定为有效)。
三标段: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等*家投标单位初步评审中的响应性评审标准未响应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
八、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焦作市水利局 电话:***********
九、招标联系人信息
招标人: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林先生 吴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年 *月**日-****年*月**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