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国重点实验室“两重”项目评估论证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杭州市环城西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项目名称:全国重点实验室“两重”项目评估论证
标的名称:全国重点实验室“两重”项目评估论证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全国重点实验室“两重”项目评估论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实验室体系“两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批复前应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论证,作为决策依据。第三方评估论证机构应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评估认证机构“短名单”中选择。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国家发改委认定的短名单机构,是****年度教育部直属高校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两重”建设的评审单位,具有全国重点实验室评审的丰富经验。本次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亟需有密切相关经验且能保证评估所需时间进度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支撑服务。
根据浙财采监〔****〕*号)规定:“(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