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物业管理服务 | ||
品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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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 ||
行政区域 | 无锡经济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智苗,陈劼,朱青,施国伟,顾倩 | ||
总中标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洋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锡太湖新城清舒道**号经开区管委会***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号市民中心**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洋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XH | 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号****-****室 | **.**(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洋
电话:****-********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